开云官网服务好
【应急预案】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稿
时间: 2024-04-28 19:19:15作者: 开云官网服务好

  因原文件内容比较多,文章截取部分内容推送,需要原文件的伙伴请在文末留言,预留邮箱,我们会尽快给大家发送资料。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稿)》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及时、有序、高效、正确、妥善地处置有几率发生的燃气事故或与燃气有关的紧急事件,提高处置突发燃气事故的能力和效率,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燃气行业特点,西安市燃气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造成或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下、3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或会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3万户以下、1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或会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500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造成或会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含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内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在储存、运行、经营、使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并造成或会造成危害人身安全、城市设施安全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在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引下,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由西安市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市、区县(开发区)燃气经营单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决策,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在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办公室下设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专家顾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保障组。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负责人。

  职 责: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是燃气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达应急命令,决定较大(Ⅲ级)及以上燃气事故的应对工作,决定应急救援、事故处置、人员调配等各项工作的原则和措施,指导、监督应急工作的全过程。

  本预案涉及的所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在预案启动后能立即、有序的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燃气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及各区县政府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调度、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力量,保障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督促区县、开发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与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缘由分析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亡故人员的遗体接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抚恤慰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涉及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事故救援信息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根据救援需要,协调用水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涉及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电信运营商,保证通信信号畅通,确保应急救援通讯畅通。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涉及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天然气储存设施、运行管网、燃气厂站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调集公交运力对受灾人员进行紧急转移。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服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做好各项配合工作;负责一般燃气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组织安排街道(社区)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为燃气事故的处置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上的支持和决策咨询。

  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西安城投集团分管领导担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市政局、市质监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燃气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燃气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落实和演练情况,传达、执行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发生突发事故时,判断并发布预警级别,决定一般燃气事故(Ⅳ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按照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具体负责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的最终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

  成 员: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西安城投集团、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等有关人员组成。

  职 责: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在燃气事故突发或事态正在蔓延时迅速在现场进行调度、指挥,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现场灭火与降温隔离、燃气管网设备的紧急切断与放散、事后燃气设备管网的抢修等工作。

  成 员: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员。

  职 责:事故抢险救援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抢险救援行动,进行现场侦测、设置警戒区域、现场灭火与降温隔离、燃气管网设备的紧急切断与放散、事后燃气设备管网的抢修等工作。

  西安市燃气事故抢险专家顾问小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为燃气事故处置、现场抢险救援和事故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上的支持和决策咨询。燃气专家顾问组成员由西安市燃气专家委员会有关成员兼任。

  成 员: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相关人员。

  职 责:燃气事故调查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处理建议。

  成 员: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相关人员。

  职 责:善后保障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对环境污染监测处置,调动街办、小区物业单位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对亡故人员的遗体接运,组织参与对受伤人员和亡故人员家属抚恤慰问,协助安排食品等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等工作,以及事故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和义务:负责燃气事故及时上报,在第一时间先期处置,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现场抢险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燃气属易燃、易爆物质,在输送、充装、储存、使用过程中,若管道、容器、阀门发生泄漏并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或静电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

  各燃气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并持续督促跟进,确保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管理部门要监督燃气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

  燃气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应急措施报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做出详细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的燃气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1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根本原则做到:

  3.3.2 发生燃气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向燃气经营单位、消防、公安等应急救援部门报警,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报告;119、110在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应及时向燃气经营单位做情况通报;燃气经营单位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

  3.3.3 报告内容:报告人姓名、身份,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

  3.3.4 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燃气经营单位应拨打“110”报警电线”火警电线”急救电话等,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燃气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四个级别,预警级别与之相对应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记,预警级别可以随事态发展进行升级、降级或解除。

  (1)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或燃气经营单位发生燃气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同时报市市政局。

  (2)市市政局主管领导根据事故上报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等级,若初步判断为重大燃气事故(II级) 或较大燃气事故(Ⅲ级),则立即上报市应急办。若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I级),由西安市分管副市长立即上报西安市市委书记和市长。

  (3)发生一般燃气事故(Ⅳ级)后,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应立即报上级主管单位、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时报市市政局。市市政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市应急办。

  (4)发生较大燃气事故(Ⅲ级)及更高等级事故时,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的主管上级单位、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事故现场初步情况上报市应急办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办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1)燃气事故发生单位立即依规定程序和要求做信息上报,并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

  (2)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意外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影响区域、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事故预警和事故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3.6.1 蓝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由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报市应急指挥部。

  3.6.3 市应急指挥部授权,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Copyright © 2028 网络服务商 开云官网服务好_开云官方网站_kaiyuncom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站地图

鄂ICP备202200403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