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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时间: 2024-01-07 14:10:13 |   作者: ka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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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D3HA9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睢县胡堂乡胡堂村村委会后面的道路,大量渣土和水泥块,无人清理。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土壤;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群众反映的“胡堂乡胡堂村村委会后面的道路,大量渣土和水泥块”,位于胡堂乡胡堂村,村室北、东西路两侧,现场渣土约有1000立方,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左右,属于胡堂乡胡堂村委会,用于村室院内和生活广场的土地平整,临时存放。

  (一)关于“商丘市睢县胡堂乡胡堂村村委会后面的道路,大量渣土和水泥块,无人清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询问,该道路上的渣土和水泥块是胡堂乡胡堂村村委会临时堆放,用于该村委会的生活广场土地平整。由于当时卸料时没有指挥到位,导致部分渣土和水泥块堆放在道路上,影响了道路交通。

  立即把道路上的渣土和水泥块清洗整理干净,确保道路正常通行,同时要求道路两侧空地上的渣土和水泥块使用防尘网覆盖,以防止扬尘污染,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一是胡堂乡胡堂村村委会立即组织人员对道路上的渣土和水泥块清理。二是对道路两侧空地上的渣土和水泥块进行全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一是胡堂乡胡堂村村委会已于2023年12月16日将道路上的渣土和水泥块清洗整理干净。二是为防止扬尘污染,对道路两侧空地上的渣土和水泥块进行了全覆盖。三是举一反三,形成工作机制,在维修道路、建筑施工等过程中,不得随意堆放砂石、物料影响交通。同时,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及时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编号D3HA1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柘城县皇集乡中王村张皇公路南100米,王某搅拌站,作业时扬尘大,占用农耕地建厂,无任何环保手续。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柘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群众举报的王振习搅拌站实为柘城县固祥商砼站,位于柘城县皇集乡中王村,法定代表人: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MA443P1Q1H,主要经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砂浆、砂石料生产及销售。该站建于2018年6月,2020年8月建成,2021年1月投产,2018年5月该项目环评报告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审批,审批文号柘环审【2018】23号,持有排污许可证,为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411424MA443P1Q1H001X,厂区建有混凝土搅拌设备2套、骨料仓2个、实验设备1套、皮带输送机2套,污染防治设施有喷淋设备1套、脉冲式除尘器6套、布袋除尘器1套、车辆冲洗设备1套。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商丘市柘城县皇集乡中王村张皇公路南100米,王某搅拌站,作业时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柘城县固祥商砼站自2023年12月1日起因重污染天气管控阶段性停产,之后因市场原因停产至今,该搅拌站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喷淋设备1套、脉冲式除尘器6套、布袋除尘器1套、车辆冲洗设备1套,现场检查发现物料未完全入库,料堆已覆盖,厂区道路存在积尘,洒水清扫不及时。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柘城县固祥商砼站位于柘城县皇集乡中王村,法定代表人: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MA443P1Q1H,主要经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砂浆、砂石料生产及销售,该站建于2018年6月,2020年8月建成,2021年1月投产,2018年5月该项目环评报告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审批,审批文号柘环审【2018】23号,持有排污许可证,为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411424MA443P1Q1H001X,2020年12月开展环保自行验收,厂区建有混凝土搅拌设备2套、骨料仓2个、实验设备1套、皮带输送机2套,污染防治设施有喷淋设备1套、脉冲式除尘器6套、布袋除尘器1套、车辆冲洗设备1套。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柘城县自然资源局外业实地测量、内业套合有关数据库,该搅拌站占地地类为建设用地,与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责成柘城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占用耕地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加强对固祥商砼站的监管,确保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关于“商丘市柘城县皇集乡中王村张皇公路南100米,王某搅拌站,作业时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现场核查部分属实。柘城县固祥商砼站自2023年12月1日起因重污染天气管控阶段性停产,之后因市场原因停产至今,该搅拌站建有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发现物料未完全入库,料堆已覆盖,厂区道路存在积尘,洒水清扫不及时。该公司已采取覆盖抑尘措施,专人负责加强厂区及周边道路的清扫和洒水抑尘措施。下一步将由县住建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该商砼站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编号X3HA3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睢阳区恒大缤纷城小区隔壁商丘市第二高级中学高音喇叭噪音扰民,反映后整改一段时间,近期又开始早晨用高音喇叭喊口号,噪声达到120分贝以上,异常刺耳,部分居民出现神经衰弱等情况。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噪音;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商丘市第二高级中学是隶属于睢阳区的一所普通高中,原校址位于睢阳区古城内,2004年新校区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现址位于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帝喾路交叉口南侧,占地195余亩,在校生6100余人,有108个教学班,在编教职工480人。

  经查,该问题属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上级部门提出的“学生每天校园体育锻炼1小时”的要求,商丘市第二高级中学根据学校的真实的情况,全方面实施了“两操一课”(早操、课间操及体育课)活动。早操时间为6:10—6:25。早操时,操场喇叭音量较大,对周边小区群众休息造成了一定影响。

  消除对周边群众造成的噪音污染,同时也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该问题已办结。商丘市第二高级中学根据该市民提出的问题,已将早操时间调整为7时以后,并降低喇叭音量。

  宋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与社区网格员联合教育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对学校进行走访,加强法律和法规宣传,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民权县,按行业类型属于水泥、玻璃;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郊接合部;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举报问题涉及企业是民权辉煌帅业商砼有限公司,位于民权县西外环高架桥北侧。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建成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3000吨沥青混凝土、7000吨水泥稳定土项目,项目环评于2019年9月17日经民权县环保局审批,文号:民环审〔2019〕第55号,取得有排污许可证编号为64P001U,有效期至2028年7月3日,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完成,主要生产设备:沥青混凝土搅拌机、导热油锅炉、燃烧机、沥青罐、皮带输送机、料仓、水泥稳定土搅拌机等。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企业厂区周边建设有高4米的防尘围挡,厂区内3个原料库棚未密闭、3个上料口未安装粉尘收集设施、3条传输带未封闭、2个废气排放口高度不足15米,存在扬尘污染问题。2023年12月18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委托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噪音检测报告数据显示(附检测报告),企业东厂界52分贝、南厂界53分贝、西厂界52分贝、北厂界51分贝。该企业位于陇海铁路北侧300米、S324东侧10米,周边500米内为待建区,根据《民权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4a类,昼间厂界噪音均应控制在《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4类标准以内,噪音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该企业位于陇海铁路北侧、S324东侧,周边500米内为待建区,企业四周距离最近的居民在东侧500米以外,不存在噪音污染扰民问题。

  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密封原料库棚,安装粉尘收集装置,封闭传输带,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对原料库棚采取全密闭措施,二是对上料口加装粉尘收集设施,三是加高废气排放口至15米以上,四是对传输带全封闭,五是限期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六是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阶段性办结,并制订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关于“民权县西外环商混站,噪音、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已阶段性办结。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整治,对排放口正在进行加高,密封原料库棚,并于2023年12月17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环保“三同时”验收合同。

  对民权辉煌帅业商砼有限公司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于2023年12月14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豫1421【2023】37号),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6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豫1421环责改字【2023】37号),并责令该企业于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针对民权辉煌帅业商砼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分别制订整改方案,确保于2024年1月30日前整改,完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一是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原料库棚密闭、传输带、上料口的密闭收集设施建设和废气排放口加高工作。责任单位: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史豪杰。

  二是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责任单位: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责任人:郝振东。 (未完待续)

  主管: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法律顾问: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 吴峰 李秀丽 商丘网联系电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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